帮朋友办事,是签我的名字还是签朋友的名字?
时间:2013-10-29 08:50:22 来源:
1、张女士:我经常帮朋友办事,要在账单上签字。我是签我个人的名字好呢,还是签朋友的名字好呢?
律师:如果帮朋友办事,签你自己的名字,就是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你必须对外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你偿还以后,才可以向朋友追偿。如果你签朋友的名字,因名实不符,对方恐不认可。所以,你最好和你朋友签一份委托书,注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时间。这样即使签的是你自己的名字,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让你朋友买单。
2、刘先生:我经常帮单位到一些公司送货。有时候对方老板不在,就出具公司盖章的收条。有时候对方的印章被会计带走了,只能由老板个人出具的收条。我想问:只有法人盖章的收条与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收条有什么不同?
律师: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其性质也大相径庭。法人一般以公司形式出现,是一个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所以,尽管可能两者的根本利益一致,但开展活动的方式、承担责任的法律要求是有较大差距的。老板签字的东西,必须是职务行为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你如果觉得老板个人的资信大于公司的资信,可以让个人签字负责。如果觉得公司的资信大于个人的资信,应该让公司盖章,那么你的债权才有保障。
3、王先生:有一家公司借我们公司一笔款子,只有公司盖章和经办人签字,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合同上盖章、签字为成立、生效的形式要件,但不一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的一般职员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是很正常的。因而,在一般贸易合同中,只要公司加盖公章、经办人员签字,能够被认为表见代理的,该类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重大、特殊合同,则必须有公司书面授权,或经请示后由公司书面正式确认。对于借款等金融类合同,除上述合同应具备的一般形式要件之外,贷款方须有人民银行批准授予的从事金融业务的特别许可证,否则,所签合同可能会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根据你的情况我们认为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只有经办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你还要提供该经办人有公司授权的证据,为单位履行职责的证据,防止对方公司翻脸不认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