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江苏义缘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徐凯
电话:13382918439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上海中路60-13号(逸景嘉园西门北首)
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更是法治社会,任何一级政府、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在各种类型的行政及经济活动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如果由您自己来处理,不仅让您付出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最终还可能是事与愿违,仍然需要面对来自法律方面的风险。
在诉讼或者非诉讼纠纷不期而至的时候,还往往让您措手不及、顾此失彼。如果您能在产生纠纷的前期或萌芽阶段邀请律师介入,为您提供法律依据或建议,那么就有可能改变这一切,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或者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将损失或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点,也为把握工作主动性奠定坚实基础。
因此,义缘律师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稳定、良性、互动的法律顾问合作关系!
义缘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方式
1针对聘请方提出的关于自身业务上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电话、口头咨询,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草拟合同文件;
2协助审查聘请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
3协助审查聘请方与国内单位签订的商务合同;
4接受聘请方委托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5对聘请方草拟或拟发布或拟签署之规范性文件、合同、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和建议;
6参与协商调解聘请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纠纷;
7协助提供与聘请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8协助聘请方办理公证事项;
9根据聘请方的授权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向聘请方的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出律师函,提示或敦促其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之义务;
10协助聘请方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提高甲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甲方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11协助聘请方成立法务部并不定期对该法务部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12根据聘请方需要每月1-2次(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到甲方法定或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双方可随时联系。如遇有其他业务冲突,原则上以聘方业务为先,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由聘方另行支付。
13聘方可约请法律顾问到聘方住所地进行法律事务研究、提供法律咨询;聘方亦可通过电话、书面复函、传真、专递、电子邮件、QQ及其他通信网络(包括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法律顾问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法律顾问办公场所与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14法律顾问接到聘方临时应急工作的讯息后,应优先安排律师团成员到场处理或提供法律方案,聘请方应为承办律师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15法律顾问每完成一项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制作《法律顾问服务记录单》,并交由聘方签字确认。
16法律顾问根据需要与聘方通报法务信息时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信息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向聘方发出通知。